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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企业与集成电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详解

2026-08-24 12:11:00 10 浏览
本文系统梳理软件企业与集成电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涵盖软件企业"两免三减半"、重点软件企业"五免五减半"、集成电路企业分线宽优惠、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职工培训经费据实扣除、进口设备免征关税等核心内容,并附即征即退税额计算方法,为会员单位提供实务指引。

一、软件企业"两免三减半"企业所得税优惠

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即"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

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以软件产品开发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为主营业务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汇算清缴年度具有劳动合同关系或劳务派遣、聘用关系,其中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月平均职工人数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研究开发人员月平均数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汇算清缴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7%,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5%(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5%),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5%(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主营业务或主要产品具有专利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属于本企业的知识产权;具有与软件开发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以及与所提供服务相关的技术支撑环境;汇算清缴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知识产权侵权等行为,企业合法经营。

二、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五免五减半"

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接续年度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即"五免五减半"优惠政策。

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除符合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条件外,还应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专业开发基础软件、研发设计类工业软件的企业,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营业)收入(其中相关信息技术服务仅指与软件产品直接相关的咨询、实施、运维、培训、升级等服务收入,下同)不低于500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不低于250万元,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专业开发生产控制类工业软件的企业,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营业)收入不低于250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不低于1000万元,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专业开发信息安全软件的企业,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应纳税所得额不低于1000万元,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专业开发新兴技术软件的企业,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应纳税所得额不低于1000万元,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专业开发信息安全软件、新兴技术软件的企业,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应纳税所得额不低于1000万元,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

三、集成电路企业税收优惠

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企业,根据集成电路线宽不同,适用不同期限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28纳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十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即"十免"优惠。

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即"五免五减半"优惠。

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130纳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即"两免三减半"优惠。

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接续年度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上述即征即退政策。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单纯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汉字化处理不包括在内。

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即征即退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3%

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

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13%

五、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应当按照规定设置研发支出辅助账,准确归集核算当年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项研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六、职工培训经费据实扣除

软件生产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受职工教育经费扣除比例的限制。

上述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核算,准确划分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支出,对于不能准确划分的,以及准确划分后职工教育经费中扣除职工培训费用的余额,一律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比例扣除。

七、进口设备免征关税

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企业和软件企业,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含软件)及配套件、备件,除列入《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的商品外,免征关税。

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引进集成电路技术和成套生产设备,单项进口的集成电路专用设备与仪器,按有关规定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泰州市海陵区会计代理协会提醒会员单位,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专业性强、认定标准严格,建议会员单位在享受优惠政策前,认真对照政策条件,做好资格认定和备案管理,规范财务核算,留存相关备查资料,确保税收优惠政策的合规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