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按照"经营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5%至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投资者的费用扣除标准为每年6万元,即每月5000元。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
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在月度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预缴税款,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办理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二、核定征收政策
对于不符合查账征收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税务机关可以采取核定征收方式。核定征收主要包括三种形式:
定期定额征收,适用于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和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的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核定纳税人在一定经营时期内的应纳税经营额及收益额,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应纳税额。
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适用于能正确核算收入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成本费用,或能正确核算成本费用但不能正确核算收入总额的纳税人。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或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核定征收率征收,由税务机关直接核定征收率,按收入总额乘以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三、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
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通常登记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现行政策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该政策执行期限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最新规定执行。
四、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上述税费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减免政策。
五、社保政策
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的社保参保分为两种情况。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应当按照规定为雇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按规定比例缴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规定缴纳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可在当地规定的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比例一般为20%,其中8%计入个人账户。
六、建账管理
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规定设置、使用和保管账簿及凭证,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核算。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复式账:注册资金在20万元以上的;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营业)额在4万元以上,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6万元以上,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8万元以上的;省级税务机关确定应设置复式账的其他情形。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简易账,并积极创造条件设置复式账:注册资金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月销售额在1.5万元至4万元,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3万元至6万元,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4万元至8万元的;省级税务机关确定应当设置简易账的其他情形。
七、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减半政策
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该政策。
个体工商户在预缴税款时即可享受,其年应纳税所得额暂按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并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按年计算、多退少补。
泰州市海陵区会计代理协会提醒会员单位,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税收政策涉及面广、操作性强,建议会员单位密切关注政策变化,规范财务核算,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充分享受各项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