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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环境保护税与资源税申报实务

2026-09-29 12:22:29 5 浏览
本文系统梳理2026年环境保护税和资源税的最新政策和代理记账实操要点,涵盖基本规定、税收优惠政策、申报操作、代理记账实操要点及典型案例分析,为代理记账从业人员提供全面指引。

环境保护税和资源税是绿色税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代理记账公司服务工业企业、资源开发企业客户时经常涉及的税费。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深入推进和绿色税制的不断完善,环境保护税和资源税的政策规定和申报要求也在不断优化。本文系统梳理2026年环境保护税和资源税的最新政策和代理记账实操要点,为从业人员提供全面指引。

一、环境保护税基本规定

(一)纳税义务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

1. 企业事业单位:包括各类企业、事业单位。

2. 其他生产经营者: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

3. 不征税情形: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

(二)征税范围

环境保护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四类应税污染物。

1. 大气污染物: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氯气、氯化氢、氟化物、硫酸雾、铬酸雾、汞及其化合物、一般性粉尘等44种。

2. 水污染物:包括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总镍、总银、悬浮物(SS)、生化需氧量(BOD5)、化学需氧量(COD)、总有机碳(TOC)等65种第一类和第二类水污染物。

3. 固体废物:包括煤矸石、尾矿、危险废物、冶炼渣、粉煤灰、炉渣、其他固体废物(含半固态、液态废物)。

4. 噪声:仅包括工业噪声。

(三)计税依据

1. 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

2. 应税水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

3. 应税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的排放量确定。

4. 应税噪声: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

(四)税率

1. 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2元至12元,具体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考虑本地区环境承载能力、污染物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要求,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提出。

2. 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4元至14元,具体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提出。

3. 固体废物:煤矸石每吨5元;尾矿每吨15元;危险废物每吨1000元;冶炼渣、粉煤灰、炉渣、其他固体废物(含半固态、液态废物)每吨25元。

4. 噪声:超标1-3分贝每月350元;超标4-6分贝每月700元;超标7-9分贝每月1400元;超标10-12分贝每月2800元;超标13-15分贝每月5600元;超标16分贝以上每月11200元。

(五)应纳税额计算

1. 应税大气污染物的应纳税额=污染当量数×具体适用税额

2. 应税水污染物的应纳税额=污染当量数×具体适用税额

3. 应税固体废物的应纳税额=固体废物排放量×具体适用税额

4. 应税噪声的应纳税额=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对应的具体适用税额

二、资源税基本规定

(一)纳税义务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

1. 单位:包括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2. 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3. 中外合作开采:中外合作开采陆上、海上石油资源的企业依法缴纳资源税。

(二)征税范围

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包括能源矿产、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水气矿产、盐五大类,共164个税目。

1. 能源矿产:包括原油、天然气、页岩气、天然气水合物、煤、煤成(层)气、铀、钍、油页岩、油砂、天然沥青、石煤、地热等13个税目。

2. 金属矿产:包括黑色金属(铁、锰、铬、钒、钛)和有色金属(铜、铅、锌、锡、镍、锑、镁、钴、铋、汞、铝土矿、钨、钼、金、银、铂、钯、钌、锇、铱、铑、轻稀土、中重稀土、铍、锂、锆、锶、铷、铯、铌、钽、锗、镓、铟、铊、铪、铼、镉、硒、碲)等59个税目。

3. 非金属矿产:包括矿物类(石墨、硅藻土、高岭土、萤石、石灰石、硫铁矿、磷矿、氯化钾、硫酸钾、硼矿、铁矿、锰矿等)、岩石类(大理岩、花岗岩、白云岩、石英岩、砂岩、辉绿岩、安山岩、闪长岩、板岩、玄武岩、片麻岩、角闪岩、页岩、浮石、凝灰岩、黑曜岩、霞石正长岩、蛇纹岩、麦饭石、泥灰岩、含钾岩石、含钾砂页岩、天然油石、橄榄岩、松脂岩、粗面岩、辉石岩、正长岩、火山灰、火山渣、泥炭、砂石)、宝玉石类(宝石、玉石、宝石级金刚石)等93个税目。

4. 水气矿产:包括二氧化碳气、硫化氢气、氦气、氡气、矿泉水等5个税目。

5. 盐:包括钠盐、钾盐、镁盐、锂盐、天然卤水、海盐等6个税目。

(三)税率

资源税实行从价计征或者从量计征。

1. 从价计征:应纳税额=应税资源产品(以下称应税产品)的销售额×具体适用税率。

2. 从量计征:应纳税额=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具体适用税率。

3. 主要税目税率:原油6%;天然气6%;煤炭2%-10%;有色金属矿原矿2%-10%;非金属矿原矿1%-10%或者每吨(或者每立方米)1-10元;固体盐10%-60元/吨;液体盐2-10元/吨。

(四)计税依据

1. 从价计征的计税依据:为应税产品的销售额。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销项税额和运杂费用。

2. 从量计征的计税依据:为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销售数量包括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实际销售数量和视同销售的自用数量。

3. 自用产品: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于连续生产应税产品的,不缴纳资源税;自用于其他方面的,视同销售,依法缴纳资源税。

三、税收优惠政策

(一)环境保护税优惠

1. 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

(1)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2)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3)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

(4)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

(5)国务院批准免税的其他情形。

2. 减征环境保护税:

(1)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三十的,减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环境保护税;

(2)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五十的,减按百分之五十征收环境保护税。

(二)资源税优惠

1. 免征资源税:

(1)开采原油以及在油田范围内运输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

(2)煤炭开采企业因安全生产需要抽采的煤成(层)气。

2. 减征资源税:

(1)从低丰度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减征百分之二十资源税;

(2)高含硫天然气、三次采油和从深水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减征百分之三十资源税;

(3)稠油、高凝油减征百分之四十资源税;

(4)从衰竭期矿山开采的矿产品,减征百分之三十资源税。

3.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决定免征或者减征资源税:

(1)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

(2)纳税人开采共伴生矿、低品位矿、尾矿。

四、申报操作

(一)环境保护税申报

1.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当日。

2. 纳税地点:纳税人应当向应税污染物排放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

3. 申报期限: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纳税人按季申报缴纳的,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纳税人按次申报缴纳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4. 申报方式: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进行环境保护税申报。

5. 申报资料:纳税人申报缴纳时,应当向税务机关报送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二)资源税申报

1.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日;自用应税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应税产品的当日。

2. 纳税地点:纳税人应当向应税产品开采地或者生产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资源税。

3. 申报期限:资源税按月或者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纳税人按月或者按季申报缴纳的,应当自月度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按次申报缴纳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4. 申报方式: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进行资源税申报。

五、代理记账实操要点

(一)客户管理

1. 行业识别:识别客户是否属于环境保护税和资源税的纳税人,及时提醒客户申报缴纳。

2. 排放监控:监控客户的污染物排放情况和资源开采情况,确保申报数据准确。

3. 优惠资格确认:确认客户是否符合环境保护税和资源税优惠条件,及时享受优惠。

(二)会计核算

1. 环境保护税核算:企业按规定计算应缴纳的环境保护税,借记"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环境保护税"科目。

2. 资源税核算:企业按规定计算应缴纳的资源税,借记"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科目。自产自用应税产品应缴纳的资源税,借记"生产成本"或"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科目。

(三)申报操作

1. 数据收集:及时收集环境保护税和资源税申报所需的各项数据,包括污染物排放量、浓度值、资源开采量、销售额等。

2. 数据核对:申报前核对计税依据、适用税率、优惠政策等,确保申报数据准确。

3. 申报缴纳:按时办理环境保护税和资源税申报,缴纳税款。

4. 申报复核:建立申报复核制度,确保申报数据准确无误。

(四)常见风险点

1. 未及时申报:达到纳税义务后未及时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和资源税,面临罚款和滞纳金。

2. 排放量不准确:污染物排放量和资源开采量不准确,导致多缴或少缴税款。

3. 优惠政策适用错误:不符合优惠条件的享受了优惠,或者符合条件的未享受。

4. 申报数据与监测数据不一致:申报数据与环境监测数据不一致,面临税务风险。

5. 逾期申报:未按期办理申报,面临罚款和滞纳金。

六、典型案例分析

(一)案例一:环境保护税计算

某工业企业2026年第三季度排放二氧化硫10000千克,氮氧化物8000千克,当地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6元。二氧化硫污染当量值为0.95千克,氮氧化物污染当量值为0.95千克。

二氧化硫污染当量数=10000÷0.95=10526.32

氮氧化物污染当量数=8000÷0.95=8421.05

应纳税额=(10526.32+8421.05)×6=113684.22元

(二)案例二:环境保护税减征

某企业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40%,符合减按75%征收环境保护税的条件。该企业第三季度环境保护税应纳税额为100000元。

减征后应纳税额=100000×75%=75000元

(三)案例三:资源税计算

某煤炭开采企业2026年9月销售煤炭10000吨,每吨不含税售价为500元,当地煤炭资源税税率为5%。

销售额=10000×500=5000000元

应纳税额=5000000×5%=250000元

七、结语

环境保护税和资源税是绿色税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代理记账公司服务工业企业、资源开发企业客户时不可忽视的税费。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应准确掌握环境保护税和资源税的政策规定,正确核算应纳税额,规范办理申报缴纳,帮助客户合规纳税,同时防范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