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留抵退税是指对纳税人已缴纳但未抵扣完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予以退还的制度安排。自2019年我国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以来,留抵退税政策不断完善,已成为增值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2022年大规模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后,留抵退税范围进一步扩大,退税力度持续加大。对于代理记账公司而言,准确理解留抵退税政策的适用范围、正确计算留抵退税额、规范办理留抵退税申请、防范留抵退税税务风险,是日常业务中必须掌握的核心技能。本文系统梳理2026年最新增值税留抵退税的政策规定、适用范围、退税计算、申请流程和代理记账实操要点,为从业人员提供全面指引。
一、留抵退税基本规定
(一)留抵退税的概念
增值税留抵退税,是指对纳税人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而形成的期末留抵税额,符合规定条件的,税务机关予以退还的制度。
注意:留抵退税不同于出口退税。出口退税是对出口货物劳务及服务退还其在国内各环节已缴纳的增值税;留抵退税是对纳税人在国内经营过程中形成的期末留抵税额予以退还。两者的适用范围、计算方法和管理要求均不同。
(二)留抵退税的类型
我国现行增值税留抵退税制度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 增量留抵退税:是指对纳税人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新增部分予以退还。适用于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
2. 存量留抵退税:是指对纳税人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部分予以退还。适用于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企业。
3. 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是指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在2022年一次性退还其存量留抵税额。
注意:2022年大规模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后,存量留抵税额已基本退还完毕。目前留抵退税主要以增量留抵退税为主,即对纳税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超过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部分予以退还。对于2019年4月1日以后新设立的纳税人,2019年3月底的留抵税额为0,其增量留抵税额即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三)留抵退税的政策依据
留抵退税的主要政策依据包括:
1.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
2.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4号),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留抵退税政策。
3.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5号),扩大先进制造业留抵退税范围。
4.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实施大规模留抵退税政策。
5.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1号),扩大留抵退税行业范围。
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0号),明确留抵退税办理流程。
二、留抵退税适用范围
(一)增量留抵退税适用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1. 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2. 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3. 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
4. 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
5. 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注意:上述条件适用于一般行业的增量留抵退税。对于先进制造业、小微企业等特殊行业或企业,留抵退税条件有所放宽,详见下文。
(二)小微企业留抵退税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小微企业的标准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中的营业收入指标、资产总额指标确定。
注意:小微企业留抵退税不再要求"连续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的条件,只要符合纳税信用等级A级或B级、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等情形、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政策等基本条件,即可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三)制造业等行业留抵退税
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大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6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制造业等行业企业,是指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业务相应发生的增值税销售额占全部增值税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注意:制造业等行业留抵退税同样不再要求"连续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的条件,只要符合基本条件即可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四)批发零售业等行业留抵退税
2022年7月1日起,将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扩大至"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
上述行业企业,是指从事相应业务相应发生的增值税销售额占全部增值税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注意:批发零售业等行业留抵退税政策与制造业等行业政策一致,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和存量留抵税额。
(五)不得申请留抵退税的情形
以下情形不得申请留抵退税:
1. 纳税信用等级为M级、C级或D级的纳税人;
2. 申请退税前36个月内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
3. 申请退税前36个月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
4. 自2019年4月1日起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5. 存在增值税涉税风险疑点的;
6. 被税务稽查立案且未结案的;
7. 增值税申报比对异常未处理的;
8. 取得增值税异常扣税凭证未处理的。
三、留抵退税额计算
(一)增量留抵税额计算
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计算公式:
增量留抵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
注意:对于2019年4月1日以后新设立的纳税人,2019年3月底的留抵税额为0,其增量留抵税额即当期期末留抵税额。纳税人在2019年3月31日之后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扣税凭证,其进项税额可以计入增量留抵税额。
(二)存量留抵税额计算
存量留抵税额,是指纳税人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
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大于或等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小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存量留抵税额为零。
注意:存量留抵退税已于2022年基本实施完毕。目前新申请留抵退税的纳税人,主要适用增量留抵退税政策。
(三)进项构成比例计算
进项构成比例,是指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计算公式:
进项构成比例=(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100%
注意:计算进项构成比例时,纳税人在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无需从已抵扣的增值税额中扣减。
(四)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计算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100%
允许退还的存量留抵税额=存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100%
注意:2022年第14号公告将退还比例由原来的60%提高至100%,即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和存量留抵税额(按进项构成比例计算)。
(五)留抵退税与出口退税的衔接
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应先办理免抵退税。免抵退税办理完毕后,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退还留抵税额;适用免退税办法的,相关进项税额不得用于退还留抵税额。
注意:纳税人既有内销又有出口的,应先办理出口免抵退税,再办理留抵退税。出口退税与留抵退税不得重复退还。
四、留抵退税申请流程
(一)申请时间
纳税人应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留抵税额。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存量留抵退税的申请时间根据企业类型分别确定。
注意:纳税人可以在规定的申请期限内,选择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留抵退税。纳税人既可以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申请,也可以在申报期结束后申请。但建议在申报期内申请,以便及时获得退税。
(二)申请资料
纳税人申请留抵退税,应提交以下资料:
1. 《退(抵)税申请表》;
2. 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注意: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退(抵)税申请表》即可,无需额外提供其他资料。税务机关可以通过税收大数据核实纳税人的相关信息。
(三)审核与退税
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的留抵退税申请后,将对纳税人的申请条件、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等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的,税务机关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退税。审核不通过的,税务机关将告知纳税人原因。
注意:税务机关在审核过程中,可能对纳税人的进项税额、销项税额、纳税信用等级等进行核实。纳税人应积极配合税务机关的审核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四)退税后续管理
纳税人取得留抵退税后,应相应调减当期留抵税额。
纳税人取得留抵退税后,又发生进项税额转出的,应按规定补缴已退还的留抵退税款。
注意:纳税人取得留抵退税后,在后续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中相应调减留抵税额。如果纳税人取得留抵退税后,发现之前的进项税额需要转出,应按规定补缴已退还的留抵退税款。
五、代理记账实操要点
(一)留抵退税资格判断
1. 行业判断:协助客户判断其所属行业是否属于制造业等行业或批发零售业等行业,是否符合留抵退税行业范围要求。
2. 企业规模判断:协助客户判断其是否属于小微企业,是否符合小微企业留抵退税条件。
3. 纳税信用等级判断:协助客户查询其纳税信用等级,确认是否为A级或B级。
4. 违规记录判断:协助客户查询其是否存在骗取留抵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偷税等违规记录。
5. 即征即退判断:协助客户确认其是否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二)留抵退税额计算
1. 增量留抵税额计算:协助客户准确计算增量留抵税额,确认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
2. 进项构成比例计算:协助客户准确计算进项构成比例,区分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和其他进项税额。
3. 允许退还税额计算:协助客户准确计算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和存量留抵税额。
4. 出口退税衔接:对于既有内销又有出口的客户,协助客户先办理出口免抵退税,再办理留抵退税。
(三)留抵退税申请
1. 申请表填报:协助客户准确填报《退(抵)税申请表》,确保各项数据准确无误。
2. 申请时间选择:协助客户选择合适的申请时间,建议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申请。
3. 申请渠道选择:协助客户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申请。
4. 审核配合:协助客户配合税务机关的审核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四)退税后续管理
1. 留抵税额调减:协助客户在取得留抵退税后,相应调减当期留抵税额。
2. 进项转出处理:协助客户在发生进项税额转出时,按规定补缴已退还的留抵退税款。
3. 账务处理:协助客户进行留抵退税的账务处理,确保会计核算准确。
4. 档案管理:协助客户妥善保管留抵退税相关资料,以备税务机关检查。
(五)常见风险点
1. 虚增进项税额:通过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方式虚增进项税额,骗取留抵退税,被税务机关查处并追究法律责任。
2. 隐匿销售收入:通过隐匿销售收入、减少销项税额等方式虚增留抵税额,骗取留抵退税,被税务机关查处。
3. 进项构成比例计算错误:进项构成比例计算不准确,导致多退或少退留抵税额。
4. 增量留抵税额计算错误: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确认不准确,导致增量留抵税额计算错误。
5. 不符合条件申请退税:不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纳税人申请退税,被税务机关驳回并追究责任。
6. 出口退税与留抵退税重复退还:既有内销又有出口的纳税人,未先办理出口免抵退税即申请留抵退税,导致重复退还。
7. 取得退税后未调减留抵税额:纳税人取得留抵退税后,未按规定调减当期留抵税额,导致多抵扣进项税额。
8. 进项转出未补缴退税:纳税人取得留抵退税后,发生进项税额转出但未按规定补缴已退还的留抵退税款。
9. 纳税信用等级下降:纳税人在申请留抵退税后,纳税信用等级下降为C级或D级,影响后续留抵退税申请。
10. 资料保管不善:纳税人未妥善保管留抵退税相关资料,在税务机关检查时无法提供,被税务机关处罚。
六、典型案例分析
(一)案例一:制造业企业增量留抵退税
某制造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为100万元,2026年9月30日期末留抵税额为300万元。2019年4月至2026年9月,该企业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为800万元,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为1000万元。该企业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情形,未享受即征即退政策。
税务处理:
(1)增量留抵税额=300-100=200万元;
(2)进项构成比例=800÷1000×100%=80%;
(3)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200×80%×100%=160万元;
(4)该企业可以在2026年10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160万元。
(二)案例二:小微企业增量留抵退税
某小型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为B级,2019年4月1日以后新设立,2026年9月30日期末留抵税额为30万元。2019年4月至2026年9月,该企业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为25万元,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为25万元。该企业未发生违规情形,未享受即征即退政策。
税务处理:
(1)该企业为2019年4月1日以后新设立的纳税人,2019年3月底的留抵税额为0;
(2)增量留抵税额=30-0=30万元;
(3)进项构成比例=25÷25×100%=100%;
(4)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30×100%×100%=30万元;
(5)该企业符合小微企业留抵退税条件,不受"连续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条件限制,可以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30万元。
(三)案例三:既有内销又有出口的留抵退税
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既有内销又有出口,适用免抵退税办法。2026年9月,该企业内销销项税额为50万元,进项税额为200万元,出口货物销售额为300万元(征税率13%,退税率13%)。该企业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为0,进项构成比例为90%。
税务处理:
(1)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300×(13%-13%)=0万元;
(2)当期应纳税额=50-(200-0)=-150万元(期末留抵税额150万元);
(3)当期免抵退税额=300×13%=39万元;
(4)当期期末留抵税额150万元>当期免抵退税额39万元,当期应退税额=39万元,当期免抵税额=0万元;
(5)办理免抵退税后,剩余留抵税额=150-39=111万元;
(6)增量留抵税额=111-0=111万元;
(7)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111×90%×100%=99.9万元;
(8)该企业应先办理出口免抵退税39万元,再申请留抵退税99.9万元。
(四)案例四:取得留抵退税后进项转出
某企业2026年8月取得留抵退税50万元,2026年9月发现2026年7月取得的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为异常凭证,需要转出进项税额20万元。
税务处理:
(1)该企业2026年8月取得留抵退税50万元后,应相应调减当期留抵税额50万元;
(2)2026年9月发现异常凭证需要转出进项税额20万元,由于该部分进项税额已包含在留抵退税中,应按规定补缴已退还的留抵退税款;
(3)应补缴留抵退税款=20×进项构成比例(假设为80%)×100%=16万元;
(4)该企业应在2026年9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时,补缴已退还的留抵退税款16万元。
(五)案例五:不符合条件申请留抵退税
某企业纳税信用等级为C级,2026年9月期末留抵税额为100万元,该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留抵退税。
税务处理:
(1)该企业纳税信用等级为C级,不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纳税信用等级应为A级或B级);
(2)主管税务机关不予受理该企业的留抵退税申请;
(3)该企业应在纳税信用等级提升为A级或B级后,再申请留抵退税。
七、代理记账服务建议
(一)日常服务
1. 留抵税额监控:为客户定期监控期末留抵税额变化情况,及时提醒客户符合留抵退税条件时申请退税。
2. 进项构成比例计算:为客户准确计算进项构成比例,确保留抵退税额计算准确。
3. 退税申请服务:为客户办理留抵退税申请手续,确保申请资料准确完整。
4. 退税后续管理:为客户办理留抵退税后续的留抵税额调减、进项转出补缴等手续。
(二)增值服务
1. 退税筹划服务:为客户提供留抵退税筹划服务,帮助客户合理安排进项税额抵扣时间,最大化留抵退税收益。
2. 风险防控服务:为客户提供留抵退税风险防控服务,帮助客户防范虚增进项、隐匿收入等风险。
3. 政策咨询服务:为客户提供留抵退税政策咨询服务,解答疑难问题。
4. 纳税信用提升服务:为客户提供纳税信用提升服务,帮助客户提升纳税信用等级,满足留抵退税条件。
八、结语
增值税留抵退税是增值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缓解企业资金压力、支持企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应准确掌握留抵退税的政策规定,协助客户判断留抵退税资格,正确计算留抵退税额,规范办理留抵退税申请,同时防范税务风险。对于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客户企业,应积极协助办理留抵退税手续,确保企业及时获得退税资金支持。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客户企业,应帮助其分析原因,积极创造条件,待符合条件后及时申请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