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是国家鼓励企业技术改造、促进设备更新的重要税收优惠政策。通过允许企业加速折旧或一次性扣除,能够有效减轻企业前期税负,增加企业现金流,鼓励企业加大固定资产投资力度。近年来,政策适用范围不断扩大,优惠力度持续加大,成为企业所得税优惠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
(一)500万元以下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二)中小微企业500万元以上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三)高新技术企业新购置设备一次性扣除: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
三、缩短折旧年限政策
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可采用以上折旧方法的固定资产包括: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四、制造业及特定行业加速折旧政策
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六大行业的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对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四个领域重点行业的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由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五、加速折旧方法
(一)双倍余额递减法:是指在不考虑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期期初固定资产原值减去累计折旧后的金额和双倍的直线法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为:年折旧率=2÷预计使用寿命(年)×100%;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月折旧额=月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月折旧率。
(二)年数总和法:是指将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乘以一个以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寿命为分子、以预计使用寿命逐年数字之和为分母的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的折旧额。计算公式为: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寿命的年数总和×100%;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月折旧率。
六、操作注意事项
一是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可选择是否实行加速折旧政策。企业选择不实行加速折旧政策的,以后年度不得再变更。二是企业应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准确核算固定资产的原值、折旧方法、折旧年限、累计折旧等信息。三是企业享受加速折旧政策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无需履行备案手续。四是企业在预缴申报时即可享受加速折旧政策,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统一核算。
泰州市海陵区会计代理协会建议会员单位,结合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合理选择加速折旧政策,充分享受税收优惠,缓解企业资金压力,支持企业技术升级和设备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