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概述
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是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年金主要适用于企业及其职工,职业年金主要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为促进年金制度发展,国家出台了递延纳税政策,对年金缴费、投资运营和领取等环节的个人所得税处理作出了明确规定。
二、缴费环节的税务处理
(一)单位缴费部分:企业和事业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标准,为在本单位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职工缴付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缴费部分: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三)超标缴费处理:超过规定标准缴付的年金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部分,应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企业年金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月平均工资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
三、投资运营环节的税务处理
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分配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一规定体现了递延纳税的原则,有利于年金基金的积累和增值。
四、领取环节的税务处理
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领取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符合规定的,不并入综合所得,全额单独计算应纳税款。其中按月领取的,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季领取的,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按每月领取额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年领取的,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个人因出境定居而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个人死亡后,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余额,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对个人除上述特殊原因外一次性领取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余额的,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
五、年金领取的税率表
(一)月度税率表:按月领取年金时,以每月领取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税率从3%到45%共七档。
(二)综合所得税率表:按年领取年金或因特殊原因一次性领取时,适用年度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税率从3%到45%共七档。
六、操作注意事项
(一)建立年金计划的备案:建立年金计划的单位应于建立年金计划的次月15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年金方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方案备案函、计划确认函以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相关资料。
(二)扣缴义务:个人领取年金时,由年金托管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托管人应按照规定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
(三)资料留存:建立年金计划的单位、年金托管人,应妥善保管年金缴费、投资运营、领取等相关资料,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七、常见问题处理
一是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不属于年金领取,应按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二是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按月领取的年金,应全额单独计算纳税,不得扣除基本减除费用。三是个人领取年金时,托管人应准确计算应纳税额,及时办理扣缴申报。
泰州市海陵区会计代理协会建议会员单位,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应按规定向税务机关备案,准确计算个人缴费扣除限额,规范年金领取环节的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确保年金税务处理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