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助 · 自律 · 诚信 · 共赢 联系电话:0523-8239 9996

纳税信用管理与修复机制实务

2026-08-22 10:29:53 1 浏览
本文解读纳税信用管理的评价方式、信用等级、激励惩戒措施及纳税信用修复机制,分析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动态调整、复评和修复的适用条件和操作流程,帮助纳税人规范纳税信用管理,主动修复纳税信用,充分享受高信用等级激励措施。

一、政策概述

纳税信用管理,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纳税信用信息开展的采集、评价、确定、发布和应用等活动。纳税信用管理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规范纳税信用管理、促进纳税人诚信自律、提高税法遵从度具有重要意义。准确把握纳税信用管理和修复机制,对于纳税人维护良好纳税信用、充分享受高信用等级激励措施、防范纳税信用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二、纳税信用评价方式

纳税信用评价采取年度评价指标得分和直接判级方式。年度评价指标得分采取扣分方式,纳税人评价年度内经常性指标和非经常性指标信息齐全的,从100分起评;非经常性指标缺失的,从90分起评。直接判级适用于有严重失信行为的纳税人。

纳税信用评价周期为一个纳税年度。税务机关每年4月确定上一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为纳税人提供自我查询服务。

三、纳税信用等级

纳税信用级别设A、B、M、C、D五级。A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90分以上的。B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不满90分的。M级纳税信用为新设立企业、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且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的企业。C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40分以上不满70分的。D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不满40分或者直接判级确定的。

四、激励与惩戒措施

A级纳税人可享受以下激励:主动向社会公告年度A级纳税人名单;一般纳税人可单次领取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普通发票按需领用;连续3年被评为A级的纳税人可享受绿色通道或专门人员帮助办理涉税事项;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激励措施。

D级纳税人将面临以下惩戒:公开D级纳税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名单;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政策办理,普通发票实行交(验)旧供新、严格限量供应;加强出口退税审核;加强纳税评估;列入重点监控对象,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将纳税信用评价结果通报相关部门,建议在经营、投融资、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D级评价保留2年,第三年纳税信用不得评价为A级。

五、纳税信用修复

纳入纳税信用管理的企业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纳税人发生未按法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资料备案等事项且已补办的;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未构成犯罪,纳税信用级别被直接判为D级的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处理结论明确的期限期满后60日内足额缴纳、补缴的;纳税人履行相应法律义务并由税务机关依法解除非正常户状态的。

纳税信用修复后纳税信用级别不再为D级的纳税人,其直接责任人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其他纳税人之前被关联为D级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解除纳税信用D级关联。

六、纳税信用复评

纳税人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在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确定的当年内,填写《纳税信用复评申请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复评。主管税务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评工作,并向纳税人反馈纳税信用复评信息或提供复评结果的自我查询服务。

七、注意事项

一是纳税人应当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资料备案等事项,避免因逾期未办理而被扣分。二是纳税人发生失信行为后,应当及时补办相关事项,符合纳税信用修复条件的,应当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三是纳税人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复评。四是纳税人应当关注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充分享受高信用等级激励措施,防范低信用等级惩戒风险。

泰州市海陵区会计代理协会提醒会员单位,准确把握纳税信用管理和修复机制,规范纳税信用管理,主动修复纳税信用,充分享受高信用等级激励措施,防范纳税信用风险,切实维护良好纳税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