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助 · 自律 · 诚信 · 共赢 联系电话:0523-8239 9996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与申报实务

2026-08-22 09:53:56 2 浏览
本文解读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对象、计算方法、减免政策、申报缴纳流程及法律责任,分析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认定标准和残保金计算中的常见问题,帮助用人单位规范残保金申报缴纳,充分享受减免优惠政策。

一、政策概述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残保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旨在促进残疾人就业,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准确把握残保金政策,规范申报缴纳,对于用人单位履行社会责任、防范合规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二、征收对象与征收范围

残保金的征收对象为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江苏省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为1.5%。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保金。

三、残疾人就业认定

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应当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四、计算方法

残保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计算公式如下:

残保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可以不是整数。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

五、征收标准上限

残保金征收标准上限,按照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执行。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按照所在地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含)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残保金;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计征残保金。

六、减免政策

(一)小微企业免征: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

(二)分档减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保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保金。

(三)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以申请减免或者缓缴残保金。

(四)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可以申请减免或者缓缴残保金。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规定。

七、申报缴纳

残保金一般按年缴纳。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时限如实向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未在规定时限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审核后,确定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并及时提供给税务机关。

用人单位应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保金。申报时,用人单位需提供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等信息,并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税务机关依据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确认的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征收残保金。

八、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残保金的,按照《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规定,由残保金征收机关提交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九、注意事项

一是用人单位应当准确核算在职职工人数,包括在编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二是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当按规定向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审核,未在规定时限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三是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计征残保金,用人单位应当准确把握征收标准上限。四是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应当按规定申报享受免征政策。五是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的,可享受分档减缴政策,用人单位应当准确核算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充分享受减免优惠。

泰州市海陵区会计代理协会提醒会员单位,准确把握残保金政策要点,规范申报缴纳,积极安排残疾人就业,充分享受减免优惠政策,履行社会责任,防范残保金合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