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取代了原《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标志着城市维护建设税制度从行政法规上升为法律。教育费附加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附加费,用于发展地方教育事业。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作为增值税、消费税的附加税费,与主税紧密关联,纳税人应当一并申报缴纳。
二、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教育费附加的缴纳人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
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三、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教育费附加的计征依据为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
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允许其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四、税率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百分之七;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五;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一。
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率为百分之三。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率为百分之二。
五、应纳税额计算
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纳税额=计税依据×适用税率。
教育费附加应缴费额=计征依据×征收率。
六、税收优惠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优惠:对进口货物或者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二)小微企业附加税费减免: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同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四)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七、申报缴纳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致,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同时缴纳。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扣缴义务人为负有增值税、消费税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扣缴增值税、消费税的同时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的缴纳期限与增值税、消费税的缴纳期限一致,在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同时缴纳教育费附加。
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增值税、消费税时,系统自动计算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纳税人确认后一并申报缴纳。
八、特殊情形处理
(一)增值税留抵退税: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允许其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纳税人在收到留抵退税款后,应当在后续申报期从附加税费计税依据中扣除。
(二)出口退税: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三)免抵税额: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经国家税务局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分别按规定的税(费)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四)查补税款:税务机关查补的增值税、消费税,应当同时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九、注意事项
一是纳税人应当准确核算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作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二是纳税人所在地不同,适用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不同,纳税人应当根据实际经营所在地确定适用税率。三是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应当按规定从附加税费计税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避免多缴附加税费。四是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应当按规定将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纳入附加税费计征范围,避免少缴附加税费。五是纳税人应当按规定期限申报缴纳附加税费,逾期未缴纳的将按日加收滞纳金。
泰州市海陵区会计代理协会提醒会员单位,准确把握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要点,规范申报缴纳,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防范附加税费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