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概述
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是指税务机关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综合考虑税收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选择处罚种类和幅度并作出处罚决定的权力。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对于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促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法治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准确把握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对于企业规范税务行为、防范行政处罚风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
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停止出口退税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税务机关对纳税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循合法、公正、公开、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三、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税务机关应当根据税收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内,制定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细化、量化裁量标准,统一处罚尺度。
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般将税收违法行为划分为轻微、较轻、一般、严重等不同阶次,分别对应不同的处罚幅度。税务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具体情节,对照裁量基准确定处罚种类和幅度。
四、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其他情形。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税务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五、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主动供述税务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配合税务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从轻行政处罚是指在法定处罚种类和幅度内对当事人适用较轻种类或者较低幅度的处罚。减轻行政处罚是指在法定处罚幅度最低限以下对当事人适用处罚。
六、从重行政处罚的情形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行政处罚:违法行为情节恶劣、危害后果严重的;拒不改正或者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伪造、变造、隐匿、销毁证据的;阻碍税务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对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在共同实施违法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多次实施税收违法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重行政处罚的。
七、首违不罚制度
对于首次发生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税收违法行为,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税务机关应当制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明确适用首违不罚的违法行为种类、适用条件和办理程序。
适用首违不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首次发生清单中所列事项;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
八、行政处罚听证程序
税务机关对公民作出2000元以上罚款或者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1万元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税务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税务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税务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九、企业合规应对策略
一是建立健全税务合规管理制度,规范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管理、税款缴纳等各环节操作,从源头上防范税收违法行为。二是加强税务政策学习和培训,及时掌握最新税收政策法规,确保税务处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三是定期开展税务自查,及时发现和纠正税务问题,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四是收到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通知后,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争取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五是对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有异议的,应当依法行使陈述申辩权、听证权、行政复议权和行政诉讼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泰州市海陵区会计代理协会提醒会员单位,准确把握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规范税务行为,主动防范税收违法行为,充分运用首违不罚、从轻减轻处罚等制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防范税务行政处罚风险。